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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霄兵:我国教育立法的新思路新进展

编辑:admin  |  浏览次数:次  |  发布日期:2017-03-07 15:55

汇报题目《我国教育立法的新思路新进展》。《我国教育立法的新思路新进展》,我国教育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对于推动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新时期,按照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要进一步的加强教育的立法,要构建完善的教育与制度体系,这个是现代化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目标。

首先,我们要求做到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律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教育方法。

中央推进中央教育进度就是加快教育进度,要做到立法、排法、废除法律法规和解释法律法规,并举这四个方面都是立法范畴的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工作当中要恪守以人为本,依法为民的理念,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公开参与,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集团制度,形成公开、民主、科学立法程序和机制,着力提高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这是总的立法要求。

第二,加强教育立法本身的工作。

对于我们下一个阶段,从《教育规划纲》要颁布的2010年,要求到2020年现在已经过去一半的时间。那么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修为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这些法律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一直到新世纪初制定的,这是要修订的。新制定有关考试、学校、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这样的一个规划简称六修五例。那么按照标准化纲领要求只要用10年时间完成这些法律的修订,其实不到一年就要修订一个法律,这是非常间距的任务。具体工作当中我们已经修订了教育法和高校法这是2015年12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那么目前是要尽快完成修订,明天下午审批完以后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民办教育法在明天要修订是否通过,明天要尘埃落定。加快推进职校法修订,学位条例的修订以及终身学习法起草工作,再次启动教师法的修订工作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法的起草工作。

同时要推动教育行政法规建设,所谓教育行政法规就是指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教育条例,按照原来的安排,在今年年内要修订完成残疾人教育条例,这是要修订,要体现全纳教育的新理念。我们在行政法规建设方面,在条例的渠道方面,我们还要加快推进加入考试条例,学校安全条例。也是同步在2020年不仅形成一个法律体系,也要形成一个教育的行政法规修订部门以及建立体系。

第三,我们建设公众,要具体在哪些领域开展工作,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出教育法律纳入修订。到目前为止包括教育法,大家知道我们国家教育的工作最难的是什么?就是立法。因为立法解决全局性、关键性、系统性的问题,刚才我在底下楼下三层,出席陈至立老处长,陈至立教育文集的出版发行仪式,在她2006年出台了《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是免试就近入学,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完全责任,从此义务教育不再收学生的一分钱,不再收社会上的任何的费用,国家全包。因此我们义务教育面貌的改变,核心作用是法律形成的。如果谁在收税,不是违规就是违法了,所以我们当年2006年农村征收的义务教育的费用是183亿,城市183亿,所以到09年,10年以后这300多亿这些钱全部免掉了,立法是关键是核心。如果教育一个政策有个工作有个措施,在法律上没有反映,这个政策就不长久,不稳定,也是没有威权力没有重视度的,所以立法是关键。但是现实是什么?飞机空中管制不让你起飞,我们有很多法,提交不到国务院法制办常务会议和全国人大去审议,为什么?你教育不可能这个立法机关全审教育的法,大家得轮着来,排着队。一个一个等着去这样太遥远,赶不上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所以我们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就叫教育一篮子修订,是专门的方法和通道,在中国以前没有人使用过。因此我们把若干个教育法律打成一个包放再一个篮子里面去,一起提走。这个时代中国整个立法史上的第一次教育人没有做过,其他人也没有做过。所以这样子我们把我们的教育法、高校法、民促法,如果分别到一年一个连续三年,所以在去年和今年就解决三部法律的问题。

2、关于《民促法》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论的一个修法问题。这次修法最重要的修改是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分为盈利学校和非盈利性学校。那么现在我们民办学校是不分类的,那么民办学校是允许合理汇报的,大家都可以报合理汇报,现在通过法到实施法那么就要改变这种状况。这些制度安排第一是民办学校要分类选择等级为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法文,为了配合这样的要求,已经在《教育法》《高校法》里面不能有其他教育的规定,这是在《教育法》《高校法》已经删除完毕了。在《民促法》里面进一步明确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行文。政府部门有很多部门他认为你这个老板把利润从学校拿走了,政府公务资金和资源就不能进入民办学校去,进入里面去以后被老板,政府资源就进入老板的腰包,所以政府的公务行为不能大规模进入的。

3、享受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政府优惠支持政策。这个支持政策有财政,经费支持,土地优惠支持,税收支持,工商管理方面的优惠支持。是达成一致意见的,体现中央起草的文件里面,经过民办学校分类以后,不断的来明确和发展。那么第四在新法里面,就是要民主,在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以前,也就是说按照02年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的学校,在中职以后给予补偿或者奖励。那么今后不拿汇报了,政府要给你补偿和奖励。

4、关于《职教法》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在职业类别当中过去我们讲教育是三大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法》《高校法》没有修订,不是我们没有报上去,我们在10年以后报上去,但是大家知道这个法所涉及到问题,所涉及到行政管理的问题,不是一个部门在换,是教育部和人力部共同办的。在审计之前一些重大问题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因此,就没有能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来讨论。为什么呢?大家说你这些部门大家讨论报上去,立法真的那么难吗?我们讲它难在哪里?在国务院立法上面,国务院有一个要求就是立法的内容各个部门必须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如果不一致不得上报。那么你自己去协调,没人管你。那么如果有了不同部门的意见,就要做工作没有了意见,同意你的观点,或者你同意他的观点,否则国务院不予讨论。当然这一条规定合适了再商量。你达不到意见不工作了,给你退回去。就像你在家里一样,你要买一个小汽车,买一个SUV,还是买一个商务车,还是普通小轿车,全家必须达到一致的意见。这个意见是达不成的,我们《职教法》就不能干。但是中央领导还是很重视,中央领导亲自参加了《职教法》的调研。这一次怎么办?咱们再报,提出新的修改方案,咱们再报。如果再推回来再达不成意见,再报,循环。

第四,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步教育法律,已经实施6年了。 那么这个《学位条例》不是国务院的条例,它是法律,虽然像条例,是因为当年在80年代初时对立法还没有规范,所以现在的法律都叫做法律,但是当时的法律既可以叫做法律,也可以叫做法规,也可以叫做条例。因此学位条例叫做条例,30年以后对于学位出现很多,所谓学位就是学士、硕士、博士出现很多争议,其中出现很多法律意见的修改,就是法律问题条款修改,就是《学位法》当中的条例。一直都说要修改,一直没有勇气修改。这里面有一些观点和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学位的幸福是什么?是国家的学位还是学校的学位?国家的学位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章,我们现在有这两种学位不同的国家,究竟这种学位是继续叫做国家学位还是学校学位?没有定论,没有统一的认识,稿子也起草不出来。教育部是学位办公室教育,但是学术委员会曾在国务院单独的机构,工作部门在教育部,但是它不是教育部管理的,是学术委员会。关键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要不然就没有办法起草稿子。

第五,考试法的起草。教育部管不了那么多,我们其实是教育。 但是国务院领导整个中国的考试很乱,希望将来制定教育考试机会,制订《考试法》涵概各种考试,包括公务员考试、会计考试、律师考试等等;就起草了全面的《考试法》三年就报告了上去。又是有关部门提出来,这《考试法》该你考了,我在这里管事业单位员工,有意见。有一些达不成一致意见,没有办法,就退回来了。我们是搞教育的,所以我们现在考虑的是制订教育考试条例。这里面我们提前做了另外一个工作就是解决考试作弊的问题。因为刑法在不断的修改,这一次去年通过的是刑法第9次叫做《刑9》我们通过反复的刑法修订里面,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哪一天规定的考试,肯定是高考。研究生考试肯定是,但是这些国家考试中有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提供犯罪作弊器材,或者帮助的将严重处理或处罚金。

为了实施考试作弊的其中第一款或者弃考了,现在法院判决里面已经有了,有两个小伙子一个替一个考试被发现了被罚款1万元,各罚1万元,这是去年8月份已经公众实施了。

第六,关于学校法的实施。 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多小学、学校校长都关心。我们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课题委托起草通过,后来发现制订一个统一的学校法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一方面现有的法律已经对学校做了很多的规定,与中央义务法里面对学校也做了规定,高等教育法对学校高等学校的组织和运作,有专门的文章《职教法》以及其他法律都有,这些法律已经把相应阶段的学校的组织和运题都做了规定了,在另外一个学校的话,原来那个要不要?如果要,新起草的《学校法》写什么?如果不要,首先法律删除,这个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就解决不了了,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哪位同志,哪位校长说让我们制订请你给我写一个初稿上来,把这些问题处理好,我一定按照你的要求来起草,这是一方面。

另外,学校的范围很宽,学校法等等法律中心主题,讲课要中心。中心是什么?不可能大杂烩。我们现在问题就是说如果《学校法》我们集中解决学校的安全问题,我们进行学校安全立法,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在法律可能的情况下,先起草学校安全条例。现在的形势还是比较好的,因为中央要求作为学校安全防控机制的规定,这个规定涉及到各个部门,如果安全防控规定可以出台,就维系到学校安全的提供一个基础。

第七,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非常重要,目前老百姓对于教育最关注的问题不是其他,就是学前教育,就是上幼儿园。幼儿园现在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有教育部的规章显然是不够的。制订《学前教育法》要必须解决,最大的难点就是政府在责任问题,怎么界定?义务教育法是政府全包,学前教育肯定不可能,政府没有这么大的能力,责任和能力。但是政府管多少?公民办并举,在法律里面就是把这个里面的明确起来。目前很多稿子,目前正在加速,希望尽快起草草案。

然后就是《终身学习法》我们国家的教育体系是终身教育体系,终身教育就包括国民教育和继续教育两部分。继续教育可以从义务教育以后,高中也算,大学也算,你大学毕业,研究生也算。那么你如果是研究生博士毕业,再教育也算。这一次安排这个教育规划纲要里面要求,终身教育的问题要以《学习法》学习强调受教育者学习的主动行为,那么还是要解决政府以及社会主体的责任,明确终身学习的政策,明确政府和社会为个人终身学习,终身教育提出的条件和服务,目前正在起草之中。

第八,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法非常重要,我们孩子成长问题,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学校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三方一体的合力。因此,在指定教育规划纲要过程当中全国妇联提出来教育饱和,也写到了教育规划纲要里面去。由于教育部的上述的教育立法项目已经很多,我们觉得给全国妇联做,目前这个法全国妇联来做,面对全国妇联的立法项目,占教育部的立法指标,如果我们配合全国妇联进行调研,那么我是希望要加快,因为那里没有别人,就这一个嘛,所以你加快一点,加快一点独生子女好多都是问题,我希望加快推动步伐和进度。

同时在我们解决一系列法律制订的时候,我们要加强教育行政法规的制订,已经制订了校车安全条例,督导条例,下一步推进考试条例、安全条例等法规的制订。同时我们要加快对于教育部门的规章,教育部省政府和相关政府的规章,什么叫做规章?(不多解释)和相关文件的配套,所以我们在招生、权益保护、学校管理、教材选用、教材行为规范重要领域进一步加强,功能规章,包括地方政府的规章,使我们推动管理的措施改革跟举措,稳定化、规范化。

以上汇报这些,有一些超时,谢谢大家,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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